[公告]設備汰換:系統將於114/11/06進行防火牆設備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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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4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300050號函修正第12條附件二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時,應作成投資分析報告,載明合理分析基礎及根據,且該投資分析報告之副本、紀錄,應自提供之日起,保存五年,並得以電子媒體形式儲存。
  2.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訂定之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應自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之日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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