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登記形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40020731號函修正第6條、第15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及第4條附件(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40028953號函、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14014426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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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形式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登錄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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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及承銷票券商應分別輸入發行登錄指令,將發行登錄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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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接獲發行人及承銷票券商發送之指令後,即比對雙方指令內容是否相符。比對相符者,即辦理發行登錄,並通知發行人及承銷票券商,且將相關資料通知辦理兌償作業之銀行;比對不符者,應即查明原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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