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資訊申報及查詢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40024172號函訂定全文15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變更第三條第一款申請書之基本資料或終止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時,應填具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資訊申報作業申請書並加蓋原留印鑑,由本公司憑以辦理資料變更或註銷作業。
  2. 證券商變更第三條第二款申請書之資料或終止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註銷連線時,應填具網際網路應用系統連線作業申請書並加蓋原留印鑑,由本公司憑以辦理資料異動或註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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