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2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公告修正第15條、第21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0707781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2230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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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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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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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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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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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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