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公告修正第15條、第21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0707781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2230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上市上櫃公司對其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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