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公告修正第15條、第21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0707781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2230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
上市上櫃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上市上櫃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
-
上市上櫃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