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0條、第21條、第23條、第25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3761號函勘誤)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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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顧問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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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