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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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機構收入來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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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助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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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金融服務業收取之年費及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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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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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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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受贈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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