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爭議處理機構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應訂定人事管理規定,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2. 爭議處理機構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規定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