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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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並申報本會核定,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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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本會備查。
|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