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變更暨申請復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400706431號公告修正名稱及第1條、第3條至第5條、第6條;增訂第5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暨申請復業辦法)(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5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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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應檢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暨規定之附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中心原則採書面審查,但如有必要,得另予實地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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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是否合於前條各款規定,以本中心收文當日檔案資料為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