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變更暨申請復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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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證券商於其停業前,本中心得調整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所訂買賣申報總金額對淨值之倍數,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變更暨申請復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