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變更暨申請復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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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受處分停業、自行歇業(以下簡稱停業證券商)或終止營業(含受撤銷營業許可)與受委任證券商關於交易事項之處理,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及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應依本辦法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本中心其他章則及公告辦理。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變更暨申請復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