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400706431號公告修正第1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5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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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委託本中心辦理業務者,應依本中心之章則、公告及相關規定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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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辦理前項業務,應向本中心繳納處理費,其費率由本中心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