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400706431號公告修正第1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5號函)

所有條文

  1. 櫃檯買賣股票之推薦證券商,於該股票開始在櫃檯買賣五個營業日前,應將其持有被推薦公開發行公司股數、比率及認購價格以書面向本中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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