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證券商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第1條、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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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人員應於證券商例行查核後一個月內就其受查期間各次查核、輔導情形,編製年度查核彙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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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查期間係指證券商前次例行查核日起至本次查核日前一日止。若證券商前一年度未受查,則以本次例行查核日前一日往前推一年為受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