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標準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第3點,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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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除應符合「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外,並應符合本標準規範規定;本標準規範係證券商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之最低要求標準,證券商仍應視事業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等,自行訂定達本規範所立標準以上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且於法令變動時,應自行配合法令調整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