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變更暨申請復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名稱及第1條、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7條附件;增訂第5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暨申請復業辦法)(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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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證券商於其停業前,本公司得調整營業細則第廿八條之一所訂受託買賣總金額對可動用資金淨額之倍數,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