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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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得因下列各款情事而不履行交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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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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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人遲延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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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受任人不如期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之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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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轉融通之融資融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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