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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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投資證券發行人應依規定時間檢送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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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指數投資證券持有人權益時,應將相關事項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其應公告而未公告或公告事項未能充分表達者,本公司得函知其公告或補充或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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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數投資證券在本公司市場開始買賣前,應檢送公開說明書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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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機關及本公司規定應檢送之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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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送各項資料,本公司得以原件或摘錄供公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