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
市場交易時,如遇偶發事故,本公司得宣布暫停交易,在宣布前已成交之買賣仍屬有效。
-
前項事故原因消滅後,本公司得宣布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