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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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人員外其他人士非得本公司之允許,並佩帶入場證或參觀證者,不得進入本公司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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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派任本公司之監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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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本公司登記准予進入市場之證券商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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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場務執行人員暨場務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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