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4249號函修正第11條、第12條條文及第8條附表二,並自115年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142189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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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編製之永續報告書除第三條至第八條所述內容外,應依附表三之一至附表三之三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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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附表四揭露永續報告書內容對應GRI準則之內容索引,並註明各揭露項目是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