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4249號函修正第11條、第12條條文及第8條附表二,並自115年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142189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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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其永續報告書內揭露其經營與金融友善相關之資訊,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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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不同客戶族群提供適合之服務、商品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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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高齡者之投資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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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公司建置網站、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如:APP)或應用其他金融科技等多元管道服務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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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員工接受金融友善教育訓練及對大眾提供理財教育或有關投資主題公益宣導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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