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4249號函修正第11條、第12條條文及第8條附表二,並自115年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14218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其永續報告書內揭露其經營與資訊安全主題相關之資訊,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1. 一、公司於監控相關風險之治理流程,並揭露年度內公司維持核心營運系統及設備持續營運所需之資源、評估或管理資訊安全相關議題之指標或目標。
    2. 二、公司如何識別與資訊安全相關之風險。
    3. 三、公司所識別與資訊安全相關之風險,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所生實際及潛在之影響。
    4. 四、公司如何管理與減輕與資訊安全相關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資訊外洩與個資相關的資訊外洩事件後續處理情形等)。
    5. 五、國際資安管理標準之導入情形、資安人員國際證照或專業證照之取得情形及公司有關資訊安全主題落實於年度預算或教育訓練計畫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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