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4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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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結果,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合理確保下列事項,分為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或有重大缺失之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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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及總經理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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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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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遵循相關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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