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4207號函修正第2條、第3條、第5條、第10條;增訂第9條條文,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779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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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資訊作業韌性之認知及能力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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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業就資訊作業韌性之任務編組人員,依據期交所「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所屬資安分級,應定期辦理資訊作業演練並留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