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4207號函修正第2條、第3條、第5條、第10條;增訂第9條條文,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779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第7條 災害應變機制
-
當災害發生造成資訊作業異常或中斷時,應辨識風險情境,就各項風險情境擬定制定各系統之應變、減災或復原措施相關作業流程。
-
一、應辨識可能造成中斷之風險情境,依據期交所「天然災害侵襲暨選舉投票日應否休市之規定」、期交所「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注意事項」制定緊急應變措施及緊急處理程序。
-
二、針對與資訊系統有關之資訊安全或服務異常事件,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注意事項」制定緊急通報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