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4207號函修正第2條、第3條、第5條、第10條;增訂第9條條文,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779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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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房設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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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備援機房時應遵循政府建築及消防相關法令法規,考量支援設施包含電力供給、空調配置、環境監控與告警等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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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類期貨商應設置異地備援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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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貨業規劃主/備援中心搬移或新建規劃時,異地備援機房地點與場所之選擇,宜考量與主機房非同一災難或失效影響之地理位置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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