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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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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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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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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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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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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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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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捐助章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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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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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