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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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若有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者,本中心得按其情節,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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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反前項規定而需採取因應措施者,本中心應函知證券商限期辦理,如再未依限辦理者,得按日處新臺幣一萬元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