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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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國際債券發行人應定期申報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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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結束後十日內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上月份之發行資料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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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四條所定期限,將其年報之電子檔案傳送至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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