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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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每月按其營業處所交易營業額之千萬分之五繳納結構型國際債券業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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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營業額應按本中心指定之外匯銀行該月份每日外匯匯率收盤價中價之平均值換算為新台幣。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