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遇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宣布暫停一部或全部適用契約之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一、國內外發生天然災害、暴動、戰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致有影響本公司期貨交易之虞。
-
二、有影響本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正常運作之情事。
-
-
本公司依前項事由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後,得於該事由消滅後,宣布恢復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本公司遇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宣布調整一部或全部適用契約之即時價格區間:
-
一、期貨交易波動指標達本公司所定之一定標準。
-
二、發生第一項第一款情事。
-
三、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調整之情事。
-
-
前三項宣布事宜,本公司應透過交易資訊發布管道或媒體傳輸工具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