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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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三條所稱基準買價及基準賣價,於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契約之組合式買賣申報,訂定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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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準買價:組合式買賣申報之各組成契約中,到期日較遠契約之基準買價減到期日較近契約之基準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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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準賣價:組合式買賣申報之各組成契約中,到期日較遠契約之基準賣價減到期日較近契約之基準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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