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漲跌幅度,除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外,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五為限。
  2.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開盤至收盤前五分鐘,最近交割月份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限制,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買進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之上限,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賣出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之下限者,觸及五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3.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漲跌幅度限制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後至收盤前五分鐘,最近交割月份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漲跌幅度限制,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買進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漲跌幅度之上限,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賣出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漲跌幅度之下限者,觸及五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五。
  4. 一般交易時段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適用前一盤後交易時段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放寬後之漲跌幅度。
  5. 前四項規定,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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