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3783號函修正第16條之1附件五(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05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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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公司向本公會為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持股變動申報者,如本公會審核發現書面資料與網路申報電子資料不一致或文件不齊,經書面通知申報公司於三個營業日內補正,屆期仍未完成者,本公會得註記說明,逕轉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