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3783號函修正第16條之1附件五(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05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申報公司於接獲金管會解除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職務函令,應於五個營業日內,向本公會為註銷申報,屆期仍未申報者,本公會得依據金管會函文副本,逕為註銷申報。
  2. 申報公司於接獲金管會核准公司解散或廢止營業許可之函文,應於五個營業日內,向本公會辦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之註銷申報,屆期仍未申報者,本公會得依據金管會函文副本,逕為註銷申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