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3783號函修正第17條之1附件六(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05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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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公司向本公會申報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持股變動之申報,應採網路申報方式,但因故無法採網路申報者,得採書面申報方式。本作業辦法所訂之各式申報表,其承辦人應具有該公司員工之身分,如委託公司員工以外之代理人申報時,應另檢附委託書正本,並於申報表中填寫申報代理人之聯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