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點附件一,自114年8月起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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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辦理意見徵詢時,應檢附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櫃案審查意見徵詢表(附件一)、發行公司公開說明書稿本、推薦證券商所出具評估報告暨其他相關資料,函請下列單位依其業務職掌於十五日內出具書面意見,未於期限內回覆本中心者,視同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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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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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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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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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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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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