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客製化契約交易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002132號函修正第1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848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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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由期貨商向本公司申請掛牌,經本公司檢核通過後,始得掛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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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到期契約為自交易開始日起一年內,指定任一交易日到期之契約,但不得與本公司「小型臺指期貨」同日到期;交易開始日為檢核通過後之次一營業日;最後交易日為掛牌時指定到期之日,到期契約於最後交易日收盤時停止交易,最後交易日為該到期契約之最後結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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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或本公司另有規定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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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交易開始日、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