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002132號函修正第16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848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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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人得於交割期限屆至前,將原買進或賣出數量之一部或全部,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賣出或買回,以了結契約之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