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99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不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應註銷業務人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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