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994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及第24條附件九;增訂第20條之1、第23條之1、第24條之1至第24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如僅申請增加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業務者,於依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許可時,得免檢具第二款之書件;於依第四十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得免檢具第三款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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