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三年者得申請設置國外分支機構。
  2. 前項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申請,應以當地設有證券集中交易巿場及專責主管機關,並由本會公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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