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59111號公告修正第45條條文,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1號函)

所有條文

  1. 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之處置,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2. 依第九十六條及第九十七條限制或停止買賣之處置,應經本中心董事會決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3. 依第九十七條終止經營櫃檯買賣有價證券契約之處置,應經本中心董事會決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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