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59111號公告修正第45條條文,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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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受發行人委託提供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報價者,應於受託期間內,每營業日於本中心指定之報價系統持續提供買賣報價。但證券自營商未持有該債券者,得免申報賣出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