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59111號公告修正第45條條文,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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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或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或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