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59111號公告修正第45條條文,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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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或恢復買賣首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規定外,以暫停交易或停止買賣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基準。遇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