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59111號公告修正第45條條文,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1號函)

所有條文

  1. 櫃檯買賣證券商應遵守本中心之章則及公告,並依規定繳納業務服務費、設備使用費、資訊使用費等,其費率或金額由本中心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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